关于在市区房屋征收(拆迁)从业机构推行“三评六制”高效推进平安文明征收(拆迁)工作的意见
(通房发〔2012〕116号)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机构、各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高效推进“平安征收(拆迁)”各项工作,实现拆得快、拆得稳、拆得让群众满意,按照“管行业同时管行风”,“抓业务同时抓队伍”的要求,依据《中国南通市委关于推行市级机关作风建设“一评五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2〕7号)、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建精〔2012〕83号)的精神,现就在市区房屋征收(拆迁)从业机构推行“三评六制”工作,推进平安征收、文明征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围绕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战略任务,以“三评六制”为抓手,突出外部监督和内部制度建设,推动征收(拆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努力增强征收(拆迁)领域执行力、落实力、创新力,切实做到拆迁项目到哪里,文明行业创建、行风建设活动就开展到哪里,党和政府的文明形象就树立到哪里,全力打造平安征收、文明征收的行业品牌,为奋力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行风保证。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的单位,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三评:
1、准入评审
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凡在我市国有或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的单位都应取得相应资质,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须具有省住建厅核发的叁级以上《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房屋征收(拆迁)专项评估机构须具有省住建厅核发的叁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并具有3名(含)以上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相关从业人员须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合格人员不得少于8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取得上岗证,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评审合格,方可从事房屋征收(拆迁)、评估工作。从业机构参与征收(拆迁)项目招投标、抽签选择,必须取得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评审意见,否则,不予参与招投标、抽签报名。
2、绩效评比
强化行业效能管理。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当年度所承接的工程及时上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由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会同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对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的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比,评比采取平时动态、半年度与年度相结合的办法,评比结果与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日后承接新工程挂钩,并作为年终先进评定的依据。
3、群众评议
提高社会满意程度。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采取两种群众评议方式:一是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统一印制《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在每个工程结束后,统一发放给被征收人并予回收,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会同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定期检查。二是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会同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定期抽查,直接向被征收(拆迁)人发放《行风建设征求意见表》进行测评。群众评议结果也作为年终先进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六制:
1、从业人员首签责任制
加强从业人员道德教育,树立行业文明典范形象。凡在南通市(含县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家庭房屋被征收的,都应积极主动地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起率先表率作用。对从业人员的亲属房屋被征收的,也要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如从业人员家庭或其亲属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无法签订,拖延征收(拆迁)工程的进展,则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上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将调查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无法签订的原因,属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没有到位的,责成区征收部门依法补偿;属于被征收(拆迁)人的补偿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被征收人所在单位予以政策辅导,督促签约。
2、持证上岗身份公示制
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征收(拆迁)、评估的人员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上岗证。凡从事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入户商谈或评估时,必须将上岗证佩戴在胸前。征收(拆迁)工程实施前,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应将参加该工程的从业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在现场张贴,使被征收(拆迁)人对参与该工程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全部明确、清楚。严禁无上岗证或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杂人员在征收(拆迁)现场参与征收(拆迁)、评估活动。
3、文明执业情感签约制
加强职业美德教育。从事征收(拆迁)、评估的人员进入征收(拆迁)工地必须着装规范整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统一着装,凡实行统一着装的单位,在年终考核评比中可适当加分。倡导从业人员不纹身、不剃光头,不着奇装异服。在房屋评估或补偿商谈过程中,应尊重被征收人、文明用语,互相平等,友好协商,切忌用威胁、恐吓的语言,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
4、绩效点评末位停牌制
加强服务效能教育。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会同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定期对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完成工程的绩效进行点评,主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考评。对绩效评比结果末位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适当暂停其承接新征收(拆迁)工程的资格。
5、同业支持良性竞争制
加强行业互帮互助公德教育,提升整体文明程度。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应相互友好协作,相互支持,对从业人员的亲朋好友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应积极做好正面工作。严禁在他人的征收(拆迁)工地“制造钉子户”,拖延征收(拆迁)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承接征收(拆迁)工程中,严禁相互诋毁,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6、举报查实责任追究制
严格问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行业规范,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坚持优质服务,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挪用、拖欠征收(拆迁)补偿款。对有违反规定的,经举报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在本区域从事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业务的从业机构落实“三评六制”要求,配合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各从业机构要对本意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对照本意见做好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在今后的房屋征收(拆迁)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将对本意见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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